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2025-05-06 16:14
一、 鼓勵中小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,重要政策與稅制優化並進
二、 企業併購法新增租稅緩課機制,減輕產業控股重組稅負壓力
- 應於股份轉換次年度 1 月 31 日前向國發會申請產業控股公司認定,國發會將於 3 月 31 日前完成函復認定結果;
- 經認定為產控公司者,應自認定函送達次日起 15 日內,依財政部規定格式,檢附股東擇定免列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之相關文件,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適用申請;
- 其經核准者,被收購公司之股東始得適用前述緩課規定。
三、國發會及財政部訂定配套子法 後續審核及適用關鍵仍須關注
- 產控公司認定要件、申請程序、規定格式與應檢附文件,將由國發會會同財政部訂定;
- 有關收購公司、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之一定要件、股東擇定程序、股份交易所得計算、補稅流程、應附文件等事項,則由財政部訂定。
